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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平台客户端危化品仓库设计要点
2024-05-20 04:16:17 |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app 作者:杏彩体育平台登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5.1条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里面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场外的道路路边的间距是20米;与场内主要道路路边的间距是10米,场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间距是5米。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注: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4条: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注释:甲类仓库只允许建设一层,大家看好了啊,有些老仓库甲类搞二层的后面被消防勒令整改新建仓库。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2.7条: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3条: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有爆炸性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3: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5: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火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1: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2: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4: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按本规范第3.6接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1: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2: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3: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3 条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5.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5.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4条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5.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5.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5.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5.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5.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6条 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6.1 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6.2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6.3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6.4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6.5 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7)《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9条消防措施:9.1 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9.2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9.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 15 L /(min·m2); 持续时间 90min。

  第6.7条: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2。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1)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1条: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置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检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1可燃气体或含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当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2有毒气体或含有可燃气体的有毒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爆炸下限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有毒气体的浓度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2)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4条: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

  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4.1.2条:下列可能泄露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主要释放源应布置检(探)测点:

  (4)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4.2.1条:释放源出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2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

  (5)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4.2.2条: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每隔15m可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m。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m。

  (6)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4.2.3条: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聚集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1)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3.1.1条: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3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露时,可燃液体的蒸气与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3.1.3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

  2) 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

  4) 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应设置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捷径爆炸下限值的50%时,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9条: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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